关于禅城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和待遇核定工作的通告
禅城区城乡居民: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的通知》(佛禅府〔2015〕56号),禅城区于即日起开始办理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一次性补缴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缴对象正在我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标准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以下缴费档次中的一个进行一次性补缴(只能补缴一次):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6个档次。
三、待遇核发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于2015年9月30日(含本日)前缴清费用的,其重核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最早可从2014年8月起计发;于2015年10月1日(含本日)后缴清费用的,其重核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计发。
四、所需资料1、填写《禅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申请审核表》;2、核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代办的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核对申请人本人的佛山市内农业银行存折(借记卡必须提供存取款业务回单,回单上显示卡主姓名)的原件,收复印件(领取待遇存折已经是农业银行的居民无需提供)。
五、办理地点属于城镇居民的由本人带齐以上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保分局窗口申请办理;属于村民的交由村委会统一代办,村委会收齐村民以上的资料并提交汇总表到镇街所属的社保分局窗口统一办理。
六、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15年8月5日各镇街所属社保分局联系地址名 称 地 址祖庙分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张槎分局禅城区张槎三路2号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石湾镇分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南庄分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北座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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