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吗?四川一公交公司强收市民10元保险费被罚

9月17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布的全省工商系统2013-2014年度十佳案件和优秀案件中,两件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滥收费案被列入优秀案件行列,备受关注。
省内一家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市区免费乘坐公交车管理办法》要求,为市区范围内70岁以上老人和离退休人员、残疾人、残废军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在办理免费乘车IC卡时,强制乘客按每卡10元标准缴纳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否则不予办卡;办卡时,也不向乘客提供由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费收据、意外伤害险保险单等凭证,而是以自己制订的免费乘车协议作为收取10元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的收据。
且该公司并未为免费乘车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险种,而是用收取的69829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旅客责任险。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处长杨键分析指出,当事人强行收取免费乘车人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对不交纳该保险费的乘车人就不予办理免费乘车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在强制收取免费乘车人每人1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后,实际并未为乘车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是将该费用用于自身购买承运人旅客责任险,将本应由其履行的法定义务转嫁给乘车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滥收费用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对其滥收费用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省内一车站代理了一家保险公司的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并在办理货物运输手续过程中,滥用其提供铁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独占地位,违背自愿原则,限定客户购买其代理的上述货物运输保险。执法人员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和滥收费用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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