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什么说提升职业比较有优势呢?
一揽子解决转移接续的有关问题是这次改革的亮点之一。我理解总的想法是,为促进军地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保障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权益有效落实,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考虑目前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实际情况,根据军人退役安置去向,分别确定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相应的转移接续办法。
这次改革明确了军人退役后,军队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职业年金分两种情况,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交给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外,通过国家相关职能机构,建立以地方社保办通讯地址、银行帐户等为重要内容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率和保障效果。
记者:改革出台后,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请您为我们解读一下这方面的政策措施。郝万禄:应该说,保持政策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是任何一项改革施行所要遵循的基本理念。按照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的原则,新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分两种情况,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要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设计,最大化地保障退役军人经济权益。改革后,之前出台的《关于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已不合时宜, 应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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