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认真落实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的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工作,尽力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自2014年12月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以来,渠县多举措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工作,截至目前已落实丧葬补助人数1040人,发放丧葬补助金额91.47万元。
明确丧葬补助金对象及标准。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后,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而“五保”供养对象、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对象的不计发丧葬补助金。 规范丧葬补助经办程序。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死亡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县农保局深入村(社)对参保死亡人员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渠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复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通过县农村信用联社将丧葬补助资金和个人账户退保资金一次性转入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银行账户。
严格丧葬补助审核。一是严格审核死亡人员和继承人员资料,死亡人员死亡证明材料、缴费发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继承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缺一不可。二是认真核实继承人员身份并提供继承人关系证明。三是严格审核死亡时间,若未及时上报造成多领养老金待遇的,在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申请丧葬补助金时,由渠县农保局核实其多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在丧葬补助金中予以扣除,追回养老金并入基金。
对死亡不报,冒领和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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