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为重度疾残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利益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肥城市将为全市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列支,每年代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符合代缴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个人银行账户。
据悉,代缴范围为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肥城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已参加肥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残疾人,不含言语、听力残疾,不含优抚对象、五保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为:首先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肥城市为重度疾残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证明等材料;村(社区)、镇街(市高新区)残联联合初评。镇街(市高新区)残联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监督和参与各村(社区)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对评议组织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残疾人专职委员、群众代表、党员代表、村(社区)干部等组成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主评议小组,对拟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民主评议情况的记录和档案,填写民主评议报告单,评议结果在公示栏或者群众比较集聚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不含节假日),公示内容包括拟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号、残疾类别、等级和市、镇街(市高新区)、村(居)举报电话等。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填写公示结果报告单,连同审批表、公示照片、民主评议报告单、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镇街(市高新区)残联审核;镇街(市高新区)残联审核。由分工负责人、人大代表、纪检干事、残联专职干事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做好评审情况的记录和存档。评审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市高新区)残联填写评审报告单,由分工负责人在评审报告单上签署意见,连同审批表、公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残联审核。最后,由市残联成立审核小组,对镇街(市高新区)残联上报的拟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同时将符合代缴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和用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
在以上审核、审批程序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逐级通知本人,说明具体原因并做好记录。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惠残举措,肥城市要求有关部门、镇街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好事办好,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非法占有代缴资金的要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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