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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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最低标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二、对象范围具体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2014年7月1日以前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4年7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1日以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从享受待遇之月起增加基础养老金。
三、相关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要摸清底数,核实人数,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把好事办好。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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