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养老保险交法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局咨询
具体的养老保险交法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局咨询!以个人参加为例:为扩大覆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意愿且具缴费能力、愿意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的,从2015年1月1日起,可自愿申请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个人参加为例:年满16周岁及以上 (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或,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城乡居民实施时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也可补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55元基础。凡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截止时间: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未缴费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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