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关于大龄、超龄人员也可上养老保险
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大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在2013年9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15年,合计89820元。退休后,每个月最少能领养老金804元。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满足大龄、超龄人员参保愿望,经市政府同意,就大龄、超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欠缴养老保险费如何补费出台了相关政策。每个月最少能领养老金804元问:2012年5月从外市将户口迁入沈阳市,今年62周岁,从未享受过养老金,是否可以在沈阳市参保?
答: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我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问:按什么标准缴费,缴多少钱?答:以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
合计89820元。问:缴费后养老金如何计算,每月能开多少钱?答: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后,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其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计发的养老金不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608元)50%的按50%计发。即804元。
问:退休时间、缴费年限如何确定?答:退休时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时间,其投保年限为15年。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问:2012年11月从外市将户口迁入沈阳市,今年59周岁,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在沈阳市参保?
答: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我市户籍的,在2013年9月30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障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3年9月30日前参加我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照现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问:在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缴费年限不足15年部分,如何缴费?
答:对从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止,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8年1月),补缴后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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