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常见问题
近期,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署了城乡居民大病服务协议,协定向以上两家商业购买2014年至2016年三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服务。
近日,我省2014年度追溯回补工作正式启动,第一批大病补偿金已发放完毕。
预计2014年至2015年度,全省将有2.8万城乡居民获得大病补偿,补偿金额总计1.7亿余元,其中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可达22万元,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2016年1月1日起实现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全省就医即时结报。那么,什么人可以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怎样申请大病医保补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卫计委和省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
什么是大病保险?答: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因住院(不区分病种)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报销的基础上,针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一定额度后,再次进行补偿的政策。哪些人能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答:自2014年1月1日起,当年度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的所有参保(合)人员(包括享受母婴捆绑政策的婴幼儿)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不包括城镇的参保人员。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大病保险补偿?答: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大病保险补偿的起付线及最高补偿额度是多少?答:每名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最高补偿限额为22万元。即: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起付线)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累进制予以报销,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为22万元。
大病保险的补偿比例是多少?答:大病保险针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起付线)采用分段累进制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如下:特别说明: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只支付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
参保人员跨年住院的,以出院日期为准,其大病保险跨年度报销政策与基本相衔接。合规自付费用界定标准是什么?答:大病保险报销中关于合规自付费用的认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偿的情况,大病保险同样不予补偿。大病保险的补偿流程是什么?答:(一)2014年、2015年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均采用追溯回补方式补偿,进行一次性补偿。
参保人接到大病保险报销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新农合或城镇参保所在地的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点提交资料;(二)2016年及以后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1、即时结报模式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偿款由医院直接垫付。
2、零星报销对于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进行即时结报的情况,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一致,至参保所在市县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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