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已在我省试点运行
昨天,大河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已在我省试点运行近3年,今年起,在试点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由原来可自由选择的10个档次增加为16个档次。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覆盖4800多万人2011年,我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试点,统称为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过3年的试点运行,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800多万人。今年7月,我省又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和衔接。在试点顺畅运行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今年起,全省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制度正式实施后,对我省原来执行的试点实施政策进行了微调。
个人缴费可自选16个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新政实施后,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由以往的10个档次调整为16个档次,具体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还会依据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标准。另外,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按照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但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哪些人群能参保?新政对参保人群“门槛”限制进一步降低。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岁可领取养老保险金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今年2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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