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相同的基础养老金
农民和城市居民享受相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确定为100元,缴费增加4个档次,最高档次为3000元。11月20日,这个好消息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传出,新疆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印发各地。
办法出台意味着,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出台合并实施政策,使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同一个经办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合并后的政策较之前有很大的变化和创新。首先是大幅增加个人缴费档次。
在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每年缴费标准100元-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个档次;统一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合并后统一确定为100元,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统一和平等。另一方面的变化是明确了参保范围,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我国其他省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档次增加至12档,而我区增加至14个档次。自治区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党立新说,一方面是由于在基层调研后,了解到一部分群众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能力随之提高,要求增加缴费档次;另一方面是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到,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略作调整。
“我区南北疆同一个地区农民收入差距较大,2009年至今一直是10个档,虽然可以保证一些低收入农民的缴费能力,但却满足不了一些高收入农民的多缴意愿。”党立新说,对于每档以500元的标准增加,是为了缩小多缴和少缴费农民之间的补贴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据了解,我区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1年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截至2014年9月,全区92个县(市)开展新农保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参保率99%,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94.9万人;全区94个县(市)开展城居保工作,已参保33.9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6.4万人。两项制度合计已参保528.3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101.3万人,参保率99%。完善个人账户保护参保人权益政策合并后调整了个人账户计息政策。国家将规定的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据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
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由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贴。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这个系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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