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八旬老人无人赡养;该如何进行维权呢?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当朴素愿望正在一个个变为现实的时候,仍然还有老人因子女不赡养连住的地方都没有。83岁,本该是儿孙绕膝、颐养天年的年纪,无奈亲情寡淡到需要调节才能维持。
在调解员的帮助下,住房问题解决了,赡养费也解决了,老人李某却因此寒了心。八旬老人无人赡养近日,一位83岁的老人来到余杭区司某司法所,请工作人员帮他调解自己的赡养问题。原来,李某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伴多年前去世了,孤身一人跟着小儿子李林某住。几年前,小儿子家盖了新房子,夫妻俩住新房,老人住在原来的老房子里。
这一直住的好好的,前段时间,小儿子却提出,老人一直跟着自己住,不公平,应由大哥承担一半的费用。大哥却表示,妻子没有工作,还有个在读大学的儿子,生活负担重,而李林某相对条件好一点,所以自己不愿承担赡养老人费用,有难处可以理解,但是不赡养老人就是子女的错了。两个儿子互相推脱,都不愿意养他,老人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老人原是村里的大队长,退休后也有一千多元的退休工资,对于老人提出去住养老院的想法,两儿子却不同意。理由是,有儿有女的,还有去住养老院,会让村里人笑话。
调解助其寻求保障掌握该情况后,黄湖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刻联系到老人所在村委,经过详细了解和沟通后,通知老人的两个儿子到调委会参加调解。但是,两个儿子都拒绝调解,面对此情况,调解员分别到两家进行劝说,希望他们参加调解,早日给自己的父亲一个住处。经过耐心劝说,两个儿子同意调解。可是调解一开始,两个儿子就各执一词,纷纷诉说自己的困难,表示无力赡养老人,说着说着,兄弟二人竟然开始争吵,甚至动手。
看到如此寒心的场面,调解员对两个儿子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同时,从法律的层面告知他们要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否则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经过劝解,兄弟两人态度有所缓和,表示不能由自己一方承担父亲的全部赡养义务。经过多次的调解,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兄弟二人的赡养义务进行了合理划分。虽然该纠纷最终得到解决,但是当亲情淡薄到需要调解才能维系时,也不免让人唏嘘和心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解析: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老人的完整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方面。
首先,是要妥善安排老人的住处,不得强迫老人居住条件恶劣的房屋;其次,子女要积极履行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负有定期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最后,子女不仅要赡养老人,更要尊重老人、关心老人。回归本案,李荣某、李林某相互推脱,都拒绝赡养老人,最后是在调解员和亲戚的反复劝说下,兄弟二人才达成了赡养协议。
需要赡养的老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赡养的老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调解难度大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多个子女。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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