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遇冷症结亟需求解
近日,保监会印发《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所谓反向抵押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的相关费用。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6月30日,试点两年的“以房养老”迎来“大限”。这份沉甸甸的养老政策响应者寥寥。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大试点城市只有60户投保,并且仅有幸福某保险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关产品。 如果把“以房养老”保险看成一张试卷,试点两年后全国4个试点城市投保仅60户,这样的成绩单显然不怎么样。“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遇冷,原因出在哪里? “以房养老”在不少发达国家实行了很多年,效果很好,但在我国却遇到了水土不服。有人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不受欢迎,主要是因为有伦理阻力——中国人的习惯是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子女,尤其是房子。客观而言,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这并非“以房养老”遇冷的根本原因。事实上,“以房养老”保险遇冷的根本原因不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深入人心,而是购买它不划算。 民政部指出,推出“以房养老”的目的是让老年人多一种选择,晚年生活可以过得更加丰富多彩。保险公司则把“以房养老”产品说的像朵花,优点很多,公众购买后晚年生活会多么幸福。 但公众心里明白的很,保险公司毕竟不是慈善组织,其逐利本性永远不会改变。其实,即使没有什么经济专业知识的普通群众只要拿笔甚至扳扳手指头就可以算出,购买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到底划算不划算。 “以房养老”产品如果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和客户双赢,就会大有市场;如果只对保险公司有利,那么公众就不买账。“以房养老”产品到底好不好,市场说了算——这份不怎么样的成绩单,就是答案。事实上,由于该产品是新事物(尽管已面世两年),本身确实不够完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渐提升、不断完善。 以房养老产品遇冷,保险公司并不惊慌,而是早已预料。保险公司在该产品试点期间就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即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以优先购买该保险。之所以实行这样的原则,就是因为有子女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老人可以依靠将房子出租收租金或卖了房子将钱存进银行拿利息,自己用这部分钱中的一小部分租一间小点的房子或住进养老院,其余的钱用来改善生活,完全可以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去世后还可以留套房子或银行存款给子女。 而孤寡失独老人没有子女,也就没有了这层顾虑,所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目标群体。至于同样优先的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则是陪衬。低收入家庭是想购买而无资格——这样的家庭拥有的房子可能值不了多少钱,保险公司不会或不愿接手,即使保险公司接手,投保人也拿不到多少养老金,无法实现“以房养老”。而高龄老年群体购买该产品,拿不了几年养老金,根本不会买。当然,“以房养老”产品遇冷,保险公司也无所谓,反正又不指望这款产品生存。 民政部在谈到推行“以房养老”时强调,这不是推卸责任,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但我们知道,现在一些地方的养老金太低,不能满足老人晚年生活需要。 一些地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在每月一两千元,农村地区老人养老金才每月几十元、100元(90岁以上老人尊老金有两三百元),难以实现老有所养,甚至连基本保障都很困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才积极推行“以房养老”。如今“以房养老”产品不受待见,政府以及保险公司都应该认真反思,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公众顾虑,让“以房养老”产品真正惠民,给普通人老年生活添光加彩。 客观而言,在实现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方面,应该允许政府探索出一些路子,“以房养老”就是其中之一。 但需要强调的是,对政府而言,最紧要的还是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总体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让所有老人尤其是孤寡失独老人都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也是应该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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