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保险你能接受吗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启动10个月后,终于落地生根。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投保单。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以来争议不断,目前市民对此认同度也还不高,在保险专家看来,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居民养老方式的补充,更适合小众群体。 新闻事件 以房养老保险正式落地 由于与中国老百姓传统的“儿女养老”观念不同,“以房养老”在中国一直颇受争议。 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当年7月1日,武汉与北京、上海、广州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开始推进试点;2015年3月23日,中国保监会批复了幸福某保险《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面世。4月10日,北京、上海、武汉三地4户家庭5位老人正式签订“幸福房来宝”保单。 作为首家参与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某保险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显得颇为谨慎:“产品刚刚开始推广,虽然首批参保用户不多,但是在活动当天,现场有很多老年人对这款产品表示出了浓厚兴趣,这些有意向的市民未来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客户。” 幸福某保险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发售的“幸福房来宝”产品,在试点期间实行“三优先”的原则,孤寡失独老人、低收入家庭、高龄老年群体可优先购买该保险。 房价下跌不影响保险金额 该款产品为非参与型(险企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投保范围为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某保险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房来宝”产品条款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价格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的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老人身故后,险企处置房产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此外,保险公司还在一定程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由于产品比较复杂,保监会要求幸福某保险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延长了“反悔”时间。 市场反应 签约者十分有限 幸福某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首批签约客户中,北京的黄女士、康先生以及上海的费先生对以房养老政策关注已久,“去年以房养老新闻出来之后,就有客户主动联系我们”。该负责人还表示,“首批投保的客户有像上述三位老人一样的无子女老人,也有像武汉朱先生和太太这样有子女的老人”。据介绍,自幸福房来宝获批以来,公司客服人员不断接到咨询电话。 谈及为何会选择这个产品,上海的费先生表示,自己和太太希望可以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月领取一笔养老金,改善老年生活品质,同时有充裕的资金在身体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外出旅游散心。 虽然家庭情况不同,但同样参与试点的朱先生则是在子女的完全支持下投保的,家人很认同以房养老的理念,认为投保以后相当于把房子价值提前变现,老人可以多一份养老金,年轻人也就减轻了负担,全家人都受益。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此次签约的消费者数量十分有限,到目前为止仅4个家庭、5位客户。有保险专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更适合小众群体。 市民认同度不高 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朝阳区常营附近的佟阿姨今年60岁,谈到以房养老,她觉得难以接受。“我百年以后,家里的房子肯定要留给子女的。”佟阿姨认为,北京房价高,所有人都在拼命攒钱买房子,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保险公司就会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还不如留给自己的子女处置。 市民任先生也认为,如果子女无暇照顾,父母年纪大了以后可以送到养老院,至于家里的房产只要租出去就可以,“到时候住养老院也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还有人照顾,总比把房子留给保险公司合适。”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现在试点以房养老保险的四座城市都是一线城市,生活消费偏高,老了以后完全可以把手里的房产租出去或者卖掉,到时候在二三线城市养老。 不过,也有消费者认为,参与以房养老的消费者提前预判经济通缩,锁定月收益,是观念超前的表现。 专家观点 养老方式的必要补充 “补充养老方式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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