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并轨”下一步:细化政策使改革成为有益震动
养老保险改革,是近年来对机关事业单位群体利益形成较强震动的一项大改革。顶层设计出台后的“细化落实”,关系到这次改革能否成为一场“有益的震动”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种种信号表明,“养老并轨”时机成熟、只欠东风。如今,随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靴子”终于落地。 对于被改革者而言,养老保险改革将历史性地改变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生态,优秀人才“有进有出”成为可能。站在全社会角度观察,这次改革更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大进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由此得到了期待已久的提升。 “养老并轨铲平了当前社会生活中由身份引发的不公,这确实是最大的亮点。”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这样认为。 亮点颇多 在业内人士眼中,《决定》亮点颇多,体现出改革方案制定者的深思熟虑。 比如,统筹层次。《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这是充分借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经验教训之后确定的重要决策。制度实行之初即设置较高统筹层次,有利于参保人员跨区域流动时的权益保障,为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再如,基金管理。《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两个基金各有历史欠账和个人空账等运行风险。在管理后台操作中将两个基金分开,各自收支平衡,目的是风险隔离”,杨燕绥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说,由于两个基金池分别管理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基金“自我平衡”,不会去“挤占”企业职工的基金池,也就不存在“谁吃谁”的问题了。“这个设计在当前情况下非常重要”。 又如,转移接续。《决定》明确了“同一统筹范围内且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以及“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这三种情况的转移接续办法,其中“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等规定已较为细化,可操作性强。 “养老双轨制不仅对企业职工不公平,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中想跳槽到企业的人员也很不公平”,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高庆波说,“由于没有社保账户,一旦跳槽,之前的养老权益无从算起。转移接续办法的明确,有利于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的有效配置。” 还有,职业年金。《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并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这是个强制性规定,有助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薪酬结构”,杨燕绥说。 期待亦多 如同正在推进的其他改革事项一样,“养老并轨”顶层设计的出台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解决所有实践层面的问题。因此,《决定》在细化落实中面临的诸多关键问题,关系到改革能否对机关事业单位群体形成一次“有益的震动”。 比如,基金运营。《决定》并未对单独建账的基金如何保值增值作出具体部署。而参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惨淡的运营现状,如何确保3900万人的养命钱不缩水是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随着银发浪潮加速到来,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将持续加大。能否以养老并轨为东风,做好基金运营和保值增值方式探索,是各方的共同期盼”。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说。 再如,经办机构。《决定》要求,各地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三分政策,七分执行。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是一套非常专业的工作系统”。杨燕绥说,“这其中有一个从无到有的建设过程,中央和地方的任务量都很大”。 又如,社会保障卡。《决定》要求,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这次改革是高起点,要吸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经验和教训,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使社保卡成为真正的一卡通。其中涉及数据采集、数据库建设等很多基础工作”。褚福灵说。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近年来对机关事业单位群体利益形成较大震动的一项大改革,其带来的变化将是深刻的。“在工资相对不高的状态下,拴心留人的最后一块奶酪也将消失,亟需建立更加科学理性的薪酬制度,以增强激励机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宋世明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 “在现实中,越到基层、越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公务岗位,越需要激励机制。”杨燕绥说,现在社会上有一些误解,觉得养老并轨了机关事业单位就要涨工资了。实际上,收入包括当期支付的工资和延期支付的福利,两个加起来叫薪酬。从收入中增加一部分用来缴费,这不叫涨工资,而是完善薪酬结构。“如果能够妥善解决改革实践中出现的多个关键性问题,这次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的震动将是有益的”,杨燕绥说。(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张程程实习生邵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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