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公办教师、医务人员流动到民办参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新政
1月12日讯:公办学校教师能否流动到民办学校工作?公办医院的医务人员流动到民办医院,能否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针对这些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日前,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利好政策真正落地为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一位民办学校的校长曾有些抱怨,过去,有些公办学校的教师不愿意进入民办学校,而一些公办学校对人员外流也有严格限制,有诸多手续。而且由于一些公办教师舍不得事业编制,也成为不愿离开公办学校的原因之一。而这些直接制约了社会办学的发展。我们省里一直以来对公办和民办之间人才流动的问题很关注,但是过去受到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限制。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说。其实关于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机构的两民机构社保问题,我省早在2013年就有明确的规定。2013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出,民办学校教师应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其中,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同样,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相应养老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这两份文件为我省公办与民办学校、医疗机构之间人才流动打开了政策的口子。但由于当时,国家层面还没有开始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所以这个政策还无法真正落地。去年起,根据国家政策,我省开始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建立后,为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流动到两民机构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教师医护人才员流向两民机构可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那么,公办学校教师和医院医护人员要流动到两民机构要走哪些流程?是否还能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次《通知》规定,鼓励支持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结合专业特长,流动到两民机构工作。流动人员应与公办学校、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应协助做好人事劳动关系接转等手续,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不得限制人员流动。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情况,按规定报同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值得注意的是,原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流动到两民机构后,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可选择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打破公与民人才制度壁垒教师医生流动更通畅过去也曾发生过公办学校教师或者公办医院医务人员到民办学校和医院工作后,想重新回去工作,政策出台后,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对两民机构中原在编公办学校教师、医院医护人员,今后如果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医院的,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经同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跨行业流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应按新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浙江大学国际医院是一家由院士团队发起创办,社会力量参与的新型三级综合医院。医院目前已经和40多位院士、400多位专家正式合作。但在引进公办医院优秀人才方面,还需要更开放的环境。这次出台了这份通知,对于民办医院来说可以说是重大利好。浙江大学国际医院副院长郑杰说,我省对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对于新型社会办医的医院来说越来越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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