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待遇领取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月7日,记者从滨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2015年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9.21万人,共为62.57万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累计发放养老金24.16亿元,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缴费标准、待遇领取等方面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参保人群及缴费标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每年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缴费标准越高,政府补贴越高(自2015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并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待遇标准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出资,个人账户由参保个人每年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两部分组成。一个例子看居民养老金如何计算。张先生,某县居民,1955年生,2010年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实施时,张先生开始按照每年50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至2015年,张先生满60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张先生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为: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因张先生的缴费标准是每年500元,可获得政府补贴为每年60元,因此其个人养老金账户储存余额为(500+60)x5=2800元,则其个人账户的月计发标准为2800÷139=20.14元,张先生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为85(2015年基础养老金标准)+20.14=105.14元,其一年领取养老金为1261.68元,是张先生当初年缴纳标准的2.5倍多。随着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逐年提高,张先生领取的养老金将会随着进一步提高。居民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由县(区)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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