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社保基金如何才能长期安全有效发展
3月29日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在具体运营中如何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不顾此失彼?复旦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石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共同就此做出解读评论。全国社保基金自2000年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此前一直执行的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在颁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有何特别意义? ?石磊:中国最有法律效应的正式文件有两类,一是人大正式通过立法形成的法律条文,二是政府颁布具有法律效应的正式文件,叫条例。所以条例实际是带有严格的法律效应的一个正式文本。这个条例本身就等于中国社保基金的运行管理、委托、投资等通过总结长期运行的经验,现在可以通过正式的立法来运营管理,确保安全,确保收益,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条例》还对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进行规定,指出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保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怎么样保证这三性的原则?石磊:之所以把安全性摆在第一位,因为大家通常将其叫做养命钱,它是保社会公众群体的基本生活,这一部分我们需要有收益性,但是不能冒太大的风险,因此把安全摆在第一位。安全摆在第一位不等于为了安全就不考虑收益性,因为安全性可能主要还是考虑存量方面的安全,但不能光有存量没有增量,而社会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社会福利改进的空间也越来越大,因此需要有增量。增量就需要通过委托基金去投资去管理、运营,所以要考虑其收益性。另外在长期性方面,因为它是全国绝大部分人基本福利保障的一个资金池,这就不仅需要顾及短期而且还要考虑长期,既要存量、增量,同时还要考虑到在整个资金运行当中做一个风险评估机制,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理事管理队伍,要建立一支信用可靠,可以让我们委托的代理性的基金管理机构,只有长期跟踪这些机构,才能更好的发现它们的信用基础、投资能力是否可靠,同时还要不断总结基金运营管理当中的一些经验教训。《条例》提出,经国务院批准,理事会可以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增加这一条目的是什么?意味着什么?董克用: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还是养老保险积存的一部分,从全国来看有3万亿,但是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还是在省级统筹,也即这个钱是在各个省,有的省多,有的省少。当然我们下一步要搞全国统筹,但是不能等,等到全国统筹的时候再来投资这一笔钱,那又会耽误一段时间。所以这次条例加上这一条,就是根据中国的现实,我们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养老金有一些沉淀,这些沉淀的钱不能停在那里,那么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来运作、投资,这就是从中国现实出发,加快我们将社会保险基金用好用活,保值增值。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自成立以来,全国社保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您如何看待8.8%的年均投资收益率?您怎么评价?董克用:一方面,这个8.8%的投资收益率确实不错,特别是在我们国家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波动还比较大的情况下,我觉得成绩确实不错。但另一方面,对于全国社保基金这样一个大的保障型的基金来讲,我们还不能满足于这8.8%,我们一定要超过物价,另外这些年来的工资增长速度也挺快,如果我们增值速度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可能意味着将来还是有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理财这方面的作用,真正让它更多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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