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一口气缴纳7万元?

4月13日讯:4月11日,中国江西网萍乡频道《老万信箱》收到了上栗县长平乡一位村民胡先生的投诉。胡先生称,在2006年因修萍洪高速,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来国家有相关政策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保购买,但当地政府部门却称需缴纳7万元社保款,胡先生对此感到不能理解。为此,中国江西网记者联系了上栗县长平乡政府。4月12日,上栗县长平乡政府办公室一黄姓工作人员回复了本网。村民胡先生说:作为农民的我们,本就靠农田生活以及养老。2006年,因为修萍洪高速,不得以被拆房、占地,当时我们拆迁款也没到位。如今国家看我们被占地老百姓失去赖以生存的田地,通过给我们提供购买社保15年,国家补贴60%,让我们农民在没了田地的情况下也可以安享晚年,可是当地政府竟让我们每个老百姓缴纳7万元社保款。?4月12日,上栗县长平乡政府办公室一黄姓工作人员对于村民胡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回复:萍洪高速公路于2006年10月份正式动工兴建,途经长平境内10.66公里,涉及杉木、马良、落星、太塘、黄泥塘、蕉源等几个行政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平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扎实工作,及时完成了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款兑付、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确保了工程顺利实施。经向职能部门核实,根本不存在(老百姓)被拆房,占地,拆迁(征地)款没到位的情况。由于萍洪高速在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工程停建达6年,少数涉农遗留问题仍在积极与省萍洪高速项目办协调解决当中,争取让群众满意。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长平乡乃至全县失地农民买社保政策在实施阶段,正在开展失地农民认证工作,仍需一段时间结束。按政策已认证为失地农民身份的,年满60岁人员可一次性购买,约7万余元,其中:国家补贴60%,个人支付40%。鉴于工作还在开展,影响部分积极想参保的失地农民享受政策,接县社保局精神指示,此类失地农民可自行一次性缴纳7万余元社保,待政策全面实施时到县社保局报销政府承担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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