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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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和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进行统一。根据《实施意见》,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被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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