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5月20日讯:5月18日从武汉市政府获悉,《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这意味着武汉市养老金并轨改革已经启动,实施方案也同步出炉。此次养老金并轨改革由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确保武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按期顺利进行。哪些单位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015年年底,湖北省专题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根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稳妥推进。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后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如何计算?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同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政策,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使用?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经确认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中人可领取过渡性养老金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根据缴费年限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变动工作单位时,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可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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