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三种类别计生家庭参加养老保险;今年起可获补助
6月13日讯:日前,晋江市下发《关于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晋江部分计生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获得相应补助。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晋江市农村二女户、独女户及城乡独生低保户、子女伤残户、子女死亡户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获得补助。参保对象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户籍登记并计生关系在晋江市的计生家庭夫妻本人;符合计生条件的夫妻双方本人可以申请,包括全面的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独生办证户中的低保户、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殊家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2016年当年男性年龄45周岁、女性年龄40周岁。?该《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参保补贴的三种类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的农村儿女结扎户和农村独女办证户夫妻本人,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1200元/人?年≤实际缴费<2000元/人?年的,由市级补助经费430元/人?年,镇级补助210元/人?年及以上。2000元/人?≤实际缴费,由市级补助经费800元/人?年,镇级补助400元/人?年及以上。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独生办证户中的低保户、子女伤残户或子女死亡的特殊家庭夫妻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4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及以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级补助经费1500元/人?年,镇级补助500元/人?年及以上。低保户、伤残户按相关部门当年认定名单为准,补助缴费最高年限15年。在2015年试点镇(街道)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办证户及城乡独生子女低保户、子女伤残户、子女死亡户等特殊家庭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从2016年开始参照给予补助。对于接受政府补助的计生家庭对象若出现违法生育的,按照协议取消对其补助,并追回已补助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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