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并轨方案
7月19日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起草了《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变更或者注销等登记手续;而地税机关则负责办理缴费登记和征收工作。《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昨日至7月24日。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的网上征求意见栏目发表。今年1月,广东省发布了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即《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全省范围内的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均将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办法》适用于目前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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