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7月19日讯:昨天下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共同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将阶段性降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据悉,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超过2007万人。根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两年内将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支出百亿元以上。记者了解到,此次阶段性降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有这样几个要点:只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即在实施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到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此次费率降低的实施期限是多久?据介绍,本次费率调整是阶段性降低费率,有两年的实施期。即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4月30日截止。养老保险费率下调,不少人担心养老金待遇会因此受影响。江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针对这个问题作出回应,降费率不减待遇,确保养老金发放。阶段性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变,同时基金收支缺口较大、支付能力较弱的地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补贴力度,保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记者了解到,为确保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尽快落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省份,统一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现在已经到了7月中旬,各地已基本完成7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此项政策的真正实施可能要到8月份,届时需要对前几个月参保单位缴纳的费用按照新的费率重新进行结算。据介绍,由于省情特点,江苏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地区差异较大,虽然全省结余基金总量位于全国前列,但部分地区由于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当期基金有缺口,此次降费率后基金支付压力将有所加大。各地将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保证规定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基金支付压力大的地区还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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