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省辖市内只转信息不转钱
继国家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后,我省结合本省实际,4月16日发布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就业人员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将有规可循。
省辖市内只转信息不转钱
《办法》规定,转入和转出我省的养老保险跨省流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应在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省辖市范围内流动就业的,只转移相关参保缴费信息,不转移资金。若是跨省辖市流动的,资金要随其漫游,转入新参保地。
在我省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跨省辖市流动时,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临时缴费账户。
农民工一视同仁
《办法》适用于农民工,按照国家制定的原则,对农民工一视同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王曙辉表示。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累计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账户储存额。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个人账户有效,或在其达到规定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哪些情况不建临时账户
按现行退休年龄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一般已不可能再在新参保地连续缴费满10年并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国家规定为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按照我省的规定,对于年满50周岁男性和年满40周岁女性,下列情况不建临时账户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由外省转入我省,且转入者为河南户籍;省辖市间转移,且转入省辖市为户籍所在地;参保人员正式调动,或因单位重组、拆分、搬迁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的。
转保后在哪儿领钱
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我省的,将其在外省的相应资金归集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该地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我省但户籍在我省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该县(市、区)领取养老金。仅在我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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