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参保人因工伤亡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宣传问答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伤亡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实行?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4、农村居民如何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5、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哪些人?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该条确立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即: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实行的?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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