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五项政策
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首批试点县(市区)有14个,分别是长沙市长沙县、株洲市株洲县、衡阳市耒阳市、邵阳市邵阳县、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益阳市赫山区、郴州市北湖区、娄底市娄星区、永州市道县、怀化市芷江县、自治州龙山县、岳阳市平江县、湘潭市湘潭县、常德市澧县。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全省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试点要求年前尽快启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各试点县市区具体实施文件的印发时间为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到会作重要讲话。
试点工作主要有五项政策。
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出口(基础养老金),最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从明年起,试点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地方财政补进口(缴费),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拿大头,平均补20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1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每增加一档,多补5元。县级财政对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要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的缴费。
二是参保缴费政策。坚持政策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民纯收入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农民实行按年缴费。
三是待遇计发政策。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达15年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四是基金管理政策。新农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为确保基金安全,提高统筹层次,我省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方式,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五是个人账户政策。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目前,我省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有868万人。建立新农保制度,每位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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