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业人员养老金如何领取
跨省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呢?在就业地参加了养老保险,将来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呢?如果回户籍所在地,是不是只要把养老保险转回去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了?如果不回户籍所在地,能不能在就业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就业者咋领养老金?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需三个流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公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城镇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只需45天即可办理完成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从上述规定可以简单推算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天,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天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这次政策特别强调参保者的便利性,从制度设计也可以看出,参保者所要做的就是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其他所有的后台工作均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
在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采取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双转移的模式。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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