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开始实施
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开始实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已年满45岁周岁至60周岁的参保人,应从本月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45至60岁参保本月起缴费
按照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年满3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满35周岁的农村居民,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
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经济组织)负责对本村符合参保条件(含不缴费且符合按月申领基础养老金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审议通过后,再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首次参保的,到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首次参保的经济组织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经济组织每月申报的参保人数及缴费标准将核定其次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时已年满45岁周岁至60周岁的参保人,应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时(11月1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若在上述时段内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须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补缴该时段的养老保险费。由经济组织填写《预缴/趸缴/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参保人可选择银行划扣。保险费每月15日前进行当月第一次社保费划扣处理。如超过当月月底仍未成功扣缴当月养老保险费的,将作为欠缴养老保险费处理。
每月18日前发放养老金
参保人达到按月申领养老金条件时,由户籍所在地的经济组织向当地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每月的18日前直接发至申领人的银行存折(银行卡)。
经济组织每年3至6月份,应对领取养老金的农村户籍居民进行生存情况的核查,并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认证材料。对没有提供有效认证材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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