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送审稿)》的相关介绍
市社保局回应企业和员工疑问、详解失业保险修改草案后,不少企业和员工向本报反映,对法制办在其网站发布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送审稿)》(下简称《草案》),也有不少的疑问。昨天,记者就这些疑问再次采访了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
疑问一: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何上调3%?
从2006年至今,我市一直未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这次《草案》提出提高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目前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0%提高至13%,员工个人缴费比例则保持不变,仍为8%。有企业就质疑为何只提高企业缴费比例?
黄险峰回应时表示,上调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为了应对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对深圳的影响。他告诉记者,国家转移办法规定,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个百分点,目前全国平均来说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8%,高的已经超过了20%,而深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单位缴费比例从来没有超过12%,最低时才2%。按照目前10%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去一个,深圳要倒贴2个百分点,加上还要给广东省上缴调济金,调济金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征收,这就意味着每转出一个人深圳要贴3个点。就目前深圳养老保险基金来看,不上调缴费比例,未来一两年没问题,但从基金长远收支平衡来看,却是个很大的隐患。
缴费比例上调后,相当于转出一个人,深圳不会亏。但就算上调了三个百分点,深圳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仍然是全国最低。黄险峰说。
疑问二:
缴费基数下限下调了20%,企业会不会少缴更多的养老费?
回应:实行双基数杜绝企业少缴
此次修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作了较大调整,取消非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将深户与非深户员工缴费基数的下限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而目前户籍员工的缴费下限为60%。很多员工反映,现在一些企业并不按员工的实际工资总额来缴交,而是直接就按下限60%来交,少缴社保费直接损害了员工的利益,现在将下限下调20%,那不是让企业可以缴得更少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这次修改中设置了缴费双基,企业钻不了空子了。黄险峰回答说。所谓双基数,是指社保部门未来将按企业工资总额的13%一笔收取企业部分的养老费,这样企业工资总额是一个缴费基数;另一个缴费基数是员工个人的实际工资总额,在社平工资40%到300%内,由企业代扣。这就意味着未来只存在员工个人少缴的问题,由于是企业代扣,帮员工申报,所以员工要留意企业究竟代扣了多少钱,如有出入,一年内可以到社保部门去审核调整,但一年过后,少缴的责任就将由员工个人承担。而目前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单基数,每个员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叠加就是企业总的缴费基数,企业利用了这个漏洞,反过来以后如果员工全部缴交的社保费超过企业缴交的,那企业肯定是少缴了,社保部门一比对很容易就可以发现并查处。黄险峰说。
至于统一后缴费基数下限为何调整到社平工资的40%,黄险峰解释说,如果按目前的60%来交,相当于每月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400元左右,经过调查,深圳有相当部分的员工工资总额是达不到2400元的,所以对低收入人群来讲负担比较重,定在40%相对比较务实,大概每月最低缴费基数16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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