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怎么建
养老保险缴费证是转移社会养老保险的必备材料,可以通过社保机构来开具。
申请开具“养老保险缴费证”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是,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为参保人出具缴费凭证,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补缴。
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15个工作日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而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基金额,并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至此,转移接续手续全部完成。
临时缴费账户怎么建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办理账户转移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行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回执,按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如此就完成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
通过养老保险缴费证和以上介绍的相关流程,就可以实现养老保险的转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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