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一、申报缴费工资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镇区企业的被保险人按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标准工资计征)。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三、养老保险待遇(一)1998年6月30日前已离退休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过渡性养老金。(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在1998年7月1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过渡性养老金。(三)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被保险人在东莞市范围内调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城镇户籍的被保险人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社会保险基金不转移。非城镇户籍的被保险人,办理停保手续后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或回原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回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
五、如何办理退休手续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单位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及携带《离退休人员名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证》,本人一寸黑白相片三张(干部除上述资历料,还需干部退休通知书)到市社保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提前办理病退的,还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东莞市县级以上医院是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东莞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电话查询东莞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69)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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