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我国已在1999年进入老年型社会,贵州在2004年进入老年型社会。从国际上看,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5000美元以上,而我国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仅为840美元,贵州省仅为518美元。这种未富先老的情况,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国情之一,在欠发达省区,尤其是欠发达省区的农村更为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
2007年,贵州省政协对全省农村未富先老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有几个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农村未富先老现象凸显。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贵州省60岁以上人口只占人口总数的8.8%,而据2005年1%抽样调查,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2.45%,5年间增加了近四个百分点。农村老龄化尤为突出,而农民又主要靠体力劳动谋生,老年人体力不如年轻人,其收入水平自然偏低,未富先老、老后更贫现象随之产生。
二是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突出。根据贵州省统计局2005年1%人口的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全省外出流动人口达890万,多数为农村人口。其中,15岁至50岁人口占80%以上。在省政协调查的村寨中,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多的达90%,少的也有45%,留在家中的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和15岁以下的孩子。导致留守老人和儿童生活困难,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受到严峻挑战。
三是社会救济体覆盖面偏小。目前,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贵州省已基本上实现了对农村五保户的全面供养,但因政府财力有限,资金投入不足,覆盖面还很小,农村多数需要救济扶助的老年人还不能得到相应的扶持。
制定措施 应对未富先老
贵州省农村的未富先老和由此带来的系列问题,在全国农村特别是西部欠发达省区农村也不同程度存在着,需要中央高度重视并统筹解决,为此建议:
一、积极应对农村未富先老。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老龄事业的发展中高度重视农村未富先老问题,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政府要为返乡创业人员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引进企业让农民就近就业。重视发挥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老年人的作用,使他们老有所为。
三、弘扬家庭传统美德,巩固农村居家养老基础。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的家庭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把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作为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巩固农村居家养老的基础。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拒绝赡养或虐待老年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前,既要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又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要注意形成个人、集体、政府和社会共同筹资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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