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的缴纳要求是什么
具有本省户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助水平限低不限高。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
本办法实施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人账户中的资金余政府补贴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按月领取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缴按月领取基础养老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按年缴允许补计缴费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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