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公式:社保并非交的越多越划算
很多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有社保,养老问题国家可以帮我解决!”之所以把这句话挂在嘴边,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有社保,今后的养老问题就可以完全解决,但是事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对于目前月入过万的中高等收入者而言,即使有社保,养老问题也不能够得到解决。
我相信,大家对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问题,都有个基本概念,就是按照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在限额范围外,无论你是想多交还是少交,这都是不允许的。
然而对于我们普通员工来说,选择交纳上限和交纳下限哪个更划算呢?当然衡量这个为问题的标准就是我们退休后实际能领到的养老金的多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必须缴满15年才能领取,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从上述公式分析来看,未来我们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我们的领取年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及本人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等有关。不难看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我们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
而社保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活到老领到老,即使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领完了,国家仍然会继续发放基础养老金,而且养老金还会随着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举例而言:王先生,33岁,普通职员,月薪5000元。假定王先生从现在开始每年按照其实际工资为基础缴纳社保,缴纳至60岁。假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并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为1,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以现值法计算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个月*27)/139=932元;假设王先生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那么我们只能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重新计算:对比以上两个例子,工资收入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低,对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质的影响会更严重,所以并不能说社保交得越多越划算。如此一来,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为了保障养老生活品质,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充自己的养老,以弥补社保无法解决的问题。
城市移民的养老金计算法现在城市移民越来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间的转移问题便成为大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其中的相关规定。《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总缴费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执行的标准不同,程度不同。举例来说,浙沪苏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转移交接制度,只要在这个区域内,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某个城市领取养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缴纳的养老金也可以一并领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必须累计交够15年。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离开北京,则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
总的来说,还在完善《暂行办法》的执行细节,相信在未来,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我们的保障基础就是社会保险,因此,希望大家能够对养老生活少些担忧,多些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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