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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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起步前,司机应养成检查车门的习惯,以避免再发生此类事件。这是一起因为关车门引发的官司。
去年9月24日,陈搭乘朋友王的轿车外出办事。经过一交叉路口时,王突然发现,陈所在的副驾驶位置的车门未关好。你把车门重新关一下吧,要不然不安全。王本是为了陈的安全着想,可没想到却害了对方。因为当时车辆正高速行驶,并且陈未系安全带。就在开门关门的过程中,陈不慎掉下了汽车,并被车辆碾压了右小腿。
事发后,陈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小腿毁伤、右股骨骨折,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共花去3.5万余元医疗费。陈认为,自己虽是乘车人,但事发前已掉下车,应该属于车外人员,符合交强险赔偿对象,于是将朋友王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陈是王车上的搭乘人员,并非车外人员,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中,陈从车上掉下被碾伤,事发时已转化为车外人员,符合交强险赔偿对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险额内理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6万余元,车主王赔偿2.5万余元。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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