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了多长时间养老保险
昨天从昆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该局有了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康志军之前的缴费年限共达145个月。但在他之后的诉讼中,由于时效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两级法院均驳回诉讼。
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冯玮介绍:经调查了解,1986年8月,康志军从华南工学院计算机系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被分配到云南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在该单位工作了9年。
1995年8月,康志军办理正式干部调动手续,调入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5月,康志军从该公司辞职,在该公司工作了1年零9个月。
工作期间,由于该单位没参加养老保险,致使他没参保。2000年1月至2003年2月,康志军在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办事处工作。
参加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时间为35个月。2003年2月,由于办事处关闭,康志军因此失业,至今没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
2007年12月27日,康志军向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诉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诉书:补缴1995年至1997年的养老保险。
确认从1986年起的缴费年限。仲裁结果是:;因所诉案件的时效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
2008年1月9日,西山区法院受理康志军诉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08年3月27日,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8年10月15日,西山区法院判决原告于2007年12月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已超过仲裁时效,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养老保险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康志军的诉讼请求。
2008年12月24日,康志军不服西山区法院的判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因上诉人称他于2000年就知道被上诉人未为他缴纳养老保险。
但他直至2007年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已明显超过法定60天的仲裁申请期限,故他的请求不能再得到支持。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昆明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玮称,通过市社会保险局进一步核实,首先确认康志军1986年8月起缴费年限的问题。;经我们查询康志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录,已确认他参加工作的时间为1986年8月1日,视同缴费年限为110个月。
由此看出,对于康志军在云南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市社会保险局已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在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办事处参保缴费的年限,康志军的缴费年限共145个月。
;对要求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补缴1995年至1997年养老保险的问题,经我们查实,康志军曾到市社会保险局咨询相关政策,工作人员作了政策解释,并告知解决问题的正常渠道。
由于云南英茂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2月才参加昆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司参保前的1997年5月,康志军已辞职离开单位。公司认为参保时康志军已不是单位职工,不愿为他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冯玮说。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