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式收费的生育保险制度
增加生育险险种
新条例中增加了生育保险费的征缴,使其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一起成为社会保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事实上,沈阳市自2006年就已经将生育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费征收范围,但采取的是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核定、合并征收的方式,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式收费的生育保险制度。此次将生育保险明确纳入新条例当中,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生育保险现行政策,沈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能享受到的待遇主要是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生活津贴和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如果单位给女职工参保,生孩子时,职工可得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近2万元。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即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即使在私企工作,私营企业主也必须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新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其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新增了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也就是说,无论你住在城镇还是乡村,只要户口所在地是沈阳,就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带来的保障,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全覆盖。
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增加了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在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增加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另外,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上,新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日期前将足额保费存入银行缴费卡。目前,沈阳市已实施该做法,使缴纳方式更加规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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