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5月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用人单位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市民可申请补缴。但补缴标准怎么算?补缴年限怎么算?补缴费用谁来缴?哪些人可申请补缴?
哪些人可申请养老保险补缴?如何补缴?缴费新标准有何变化?我市于5月下发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项政策给出了详细解释。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的,相关市民可申请补缴。
三类人可申请
哪些人可申请补缴?
此项政策实施后,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见下表)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列三类人员,申请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申请补缴的应参保单位和职工;申请补缴的个人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职工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个人参保人员
补缴费用谁来缴?
新规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补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个体工商户雇工应补缴费用,由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共同承担。其他参保人员应补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单位职工共同承担
以5年为界线
补缴年限怎么算?
新的补缴办法,对本人申请补缴时间在5年内(含)的(以本人申请办理补缴时的上一年计算),按原规定计算应补缴费用;对本人申请补缴时间超过5年的,按新规定确定应补缴费用。其中,补缴时间的计算原则是以本人申请办理补缴的上一年度作为起始年度,以此按自然年度往前推算(含已缴费年度)判断是否超过5年。
以2009年申办补缴为例,从2008年起往前推算至2004年为5年内,2003年及以前则为超过5年的时间。
应补缴金额=5年内应补缴金额+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
补缴标准怎么算?
5年内应补缴金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支付保费+应缴个人账户利息+应缴统筹基金利息;
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补缴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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