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和超龄人员能不能参加养老保险?该如何办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大龄和超龄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进行了答疑解惑。
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据了解,超龄人员凡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0年11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相关法律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养老待遇的自由职业者并一次性趸交15年养老保险费就可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
超龄人员参保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15年。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便可从审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超龄人员参保退休金咋算
超龄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参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即: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历年缴费指数均为0.6。在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计发月数按参保缴费时实际年龄的计发月数计算,超过70周岁的按70周岁计算。计发的养老金不足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月人均1040元)50%的按50%计发。其退休时间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时间,其投保年限为15年,从2011年起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此类人员的账户建立、基金管理、退休管理按照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想要参保如何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超龄人员参保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写《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社区核实相关信息进行申请。经社区核实后,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个体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登记后由户口所在区分中心个体科进行缴费核定,一次性交纳养老保险费60372元即可参保。
大龄人员参保如何交费
大龄人员凡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沈阳市户籍的,在2010年11月30日前男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各级政府建立的养老保障的自由职业者,可在2010年11月30日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照现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执行。
大龄人员从参保时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止,缴费年限不满15年部分,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补缴起始时间最早为1998年1月),补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至15年后再办理退休。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大龄人员参保向前补缴时以沈阳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和20%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补缴对应年份的缴费指数为0.6,个人账户规模为补缴对应年份沈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6月30日前为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8%,补缴基数8%与记账基数8%之间的差额部分在退休时与个人账户储存额一并参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此前已按相关政策参保的同类人员,若本人自愿也可按此办理。
另外,所有新增退休人员缴纳退管活动经费后,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及开卡手续、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沈阳市新参保人员缴费确认表》和《沈阳市新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分中心拨付科办理退休新增,缴费次月起就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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