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需要克服那些问题
目前,以房养老概念在我国深受关注,政府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虽然以房养老政策社会反响很大,也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发展速度却一直缓慢,看来依据目前的国情,难以成为现实,阻碍颇多。
传统养老观念难改
要做到以房养老,首先要解决的是观念问题。现阶段的事实是,许多老人难以接受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而不是留给子女。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美国不同,美国提倡提前消费,而中国提倡节约。中国父母以为子女创造美好条件为要务。我们任何改革方案必须符合中国国情,不然就会走错方向。将财产留给子女是中国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多中国父母自从有了孩子,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子女不断地贡献。
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在强拆不绝于耳的当下,牵扯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以房养老。
70年土地使用权成障碍
我国土地使用权期限最多只有70年。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中老年人已经使用几十年的房产,现在抵押出去,二三十年以后,土地使用权期限就所剩无几了。城市房产最大的价值构成就是土地,真正的建筑成本反而是微不足道的。如果重缴土地出让金,金融机构愿意向抵押人付出的年金就非常少;即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延续,建筑的使用寿命却是比较有限的,未必能超过70年。
国外已经运作成熟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之所以推行多年且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模式之一,与外国的特殊国情有关。一者,国外有着更为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国外无论是机构或个人的信用系统更为完善和健全。这不仅方便于以房养老模式的申请和办理,也因为风险较小而让相关机构乐于参与;二者,国外发达国家房价相对理性。在一个完全扭曲了商品性质、保障功能的房地产市场,让以房养老模式的风险变得极大。
完善养老,政府需担责
养老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千家万户福祉。无论今后多少年,政府在承担公众养老责任上无可回避。这就需要尽快和继续探索养老双轨制并轨问题,并让社会发展成果真正向老年人群体倾斜,这主要体现在退休保障金、救济金的增加上。
那么,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呢?一方面,常规性的补贴应该惠及所有的老人。不管老人有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都要依法按时发放养老保险补助金。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补助社会上的养老机构,并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额外的补贴,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此外,政府还应该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近年来,政府已经开始这样做,或者已经有了制度性安排,关键是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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