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1职工个人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也有按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费数额。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费数额。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已离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2企业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以本企业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企业上报统计部门统计年报的工资总额小于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如确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个别市企业缴费超过20%的,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可暂不作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缴费比例一般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要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实行省级统筹后,对缴费比例高于或低于20%的市和行业,逐年进行调整,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的缴费比例。
3何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作用是什么?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个人账户主要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其储蓄额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记账。今年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7%。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目前,我省的社会保障号码和职工身份证号码已实现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4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下岗、失业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过去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继续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招用实现再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的,可以依托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理接续和缴费手续,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我省规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含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的)及其职工,可按不低于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费,并逐步过渡到与国有企业相同的比例。其中职工个人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比例(今年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7%),其余部分由企业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原则上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按8%的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业主缴纳。
6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算利息。重新就业的,应按规定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对本省籍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到达退休年龄时按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外省籍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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