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只转关系
山西:养老保险省内转移只转关系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今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位官员做客本报新闻会客厅,就各项社会保险热点问题,与读者悉心交流。做客本次新闻会客厅的嘉宾有,省人社厅法规处处长师广卫、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郭爱晔、失业保险处副处长杨雪瑜、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陈占良、工伤保险处副处长晋鹏志、农村社会保险处主任科员徐华军。
《社会保险法》是我国首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这些社会保险覆盖城乡居民,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上午9时至11时,两百多位读者争相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351)4286666,与嘉宾聊事关自身社保的事儿。部分未能接入的电话,工作人员都认真记录了读者留言,嘉宾们表示随后将给予帮助。《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其中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容引人注目。省人社厅嘉宾表示,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很快就会出台。届时,全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省内流动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问:我原先个人参加了太原市基本养老保险。现在我有工作单位了,单位给员工上的是省养老保险,请问可以转过来吗?答:可以从太原市养老保险转移到省养老保险。问: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答: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信息,不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只留其一问:我在一个单位上了养老保险,后来离职以后到了外地的新单位,又上了养老保险,我能否有两个养老保险关系?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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