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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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西宁市企业退休人员霍某2009年12月去世后,其亲属并没有按规定及时向西宁市社保部门申报,于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仍按月领取霍某的养老保险金,共计2.7万元。西宁市社保局接到群众举报查实后,立即向霍某亲属下达了追缴通知,霍某亲属退回了冒领的2.7万元养老保险金。
据西宁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西宁市社保局将继续严肃查处冒领、骗取养老金的行为,根据7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骗取金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冒领、骗取者的法律责任。
据悉,目前西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已全面展开,将于8月30日结束。为了鼓励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冒领、骗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西宁市社保局建立了养老金认证和生存状态调查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冒领、骗取养老金行为的,将根据冒领、骗取金额情况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举报方式为来人、来信、来电、网络投诉等多种形式。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退休管理科(昆仑路37号),邮编810008;举报电话:0971-6163655、616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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