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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卢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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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作为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补充,甘肃省日前出台《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甘肃省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至满15年;已经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这项新的社保制度将在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人群中实施。

作为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补充,甘肃省日前出台《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这项办法确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阶段实行县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甘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集体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政府补贴中,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甘肃省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年满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至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至满15年;已经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且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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