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
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已经下发,明确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本统一至13%至15%区间。调整后,企业总体将减轻负担,个人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据介绍,目前广东各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相差很大,低的约10%,高的则达22%。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单位的切身利益,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通知》对费率调整的前提条件、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发放责任、工作要求以及实施步骤等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分步走”的基本思路。各地只有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盈余、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单位费率高于15%,或者低于13%、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按时足额上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等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市应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避免幅度过大导致基金收支失衡和企业负担畸轻畸重。
费率调整的实施步骤为:
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
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市及省直单位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
第三步,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
单位费率调整,广东2400多万养老保险参保人待遇会否受影响?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养老待遇多少与计发办法有关,而计发办法没有调整。《通知》加快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程,还有利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的贯彻落实。
调整会否增加单位负担?据分析,全省各市中比例从高往低调的占大多数,总体上将减轻企业的负担。目前广东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高于珠三角,造成很多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的成本较高,《通知》的出台也为“双转移”的推进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并有助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原来缴费比例较低的市,费率一般在12%左右,10%只是个别地区,考虑到与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衔接,逐步调至13%影响也不会太大。
据介绍,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加快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利于“双转移”重大战略部署的推进实施。由于我省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费率高于珠三角地区,造成很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从珠三角地区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的成本较高,不利于“双转移”战略部署的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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