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征求意见截止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近日已经截止。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为什么要提高企业缴费?
目前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条例修改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工资的21%,其中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3%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用人单位缴纳比例提高了3个百分点。一些企业对于提高缴费比例反应比较大,认为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深圳企业缴费比例是10%,全国企业平均缴费比例18%,广东省实现全省统筹企业平均缴费的标准大约是15%。国家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实施后,员工跨省转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转走,同时统筹基金要转12%。加之深圳要按企业缴费部分的1%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目前每转出一名参保人,深圳都要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倒贴3个百分点。从长远收支平衡看,是很大的隐患。我市将企业缴费比例提高到13%,确保员工跨省转移时养老保险基金不倒贴。即使提高到13%,在全国仍最低。为什么统一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限?
目前我市户籍人员缴费工资的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工资的下限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条例修改后,户籍和非户籍人员缴费下限统一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对户籍和非户籍人员不再设两条缴费工资下限,是为了在制度上一致。本市户籍员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的下限调低,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至40%。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如果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下限约为2400元。经过调查,我市相当多职工的月实际工资达不到2400元,对低收入群体来说负担较重。调整后下限约为1600元,相对比较务实。为什么实行双缴费基数?
我市部分企业现在存在一种情况:没有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是按下限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严重损害员工利益。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员工和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统一的,是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这种缴费方式就给企业少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留出了空间,让企业可以通过压低社保缴费成本而获益。我市此次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员工和用人单位实行双缴费基数。
一个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3%一笔收了,不存在按照上限、下限缴费的问题。市社保局负责人说:我们会与税务部门核对。如果企业缴纳社保的工资总额比报到税务部门的少,相差部分就得补纳税。另一个缴费基数是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缴费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计征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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