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权利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吗
有时候在公司的职工会碰到企业少交社会保险的情况,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账户记账;二是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储存额记账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这将导致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降低。那么企业到底有没有权利少交社保呢?
首先,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劳动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提醒:不论职工是否自愿口头或书面协议放弃参保,社保费发放个人工资中,由其个人缴费。只要其上述到仲裁或法院一定会判其胜诉,单位除了要补缴相关费用,还有承担利息与滞纳金。请企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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