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近年来,通化膨胀越来越严重,晚年保障越发显得重要。为了给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养老保险。为了切实地保护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了2012年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大幅提高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据相关部门发言人介绍,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开始上调,幅度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10%左右。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上调幅度更大。且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也在这次调整之内。据介绍,这次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调整,是综合考虑了2011年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情况做出的决定。目前,各级社保机构、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至目前为止,我国已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人均养老金达到了1531元。
这次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调整,还包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单位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如果达到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要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新政策还规定了养老金领取地的确定方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养老手续。如不在户籍所在地,则在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领取,而在各地均不满10年的,则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其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次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调整,全国各地的情况也不完全相同。据了解,北京2012年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230元,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提高到了2510元,其水平高于全国大多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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