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保险金一事子虚乌有;某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诈骗18万余元获刑11年
补缴保险金一事子虚乌有 某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 诈骗18万余元获刑11年
同为残疾人并担任某街道残联协管员的张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补办社会养老保险等为借口,骗取多名残疾人家属18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39岁的原海淀区某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张某,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
2008年4月,身体残疾的张某被聘任为海淀区某街道办事处残联协管员,主要负责本社区残疾人摸查建档、报表统计、入户走访及教育维权等各项工作。一来二去,张某很快与社区内的残疾人家庭熟悉起来。
因为喜欢打游戏机、唱K,张某平时的花销很大,协管员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显然无法满足张某的需求。怎样才能弄到钱呢?看着手中掌握的社区残疾人资料,张某动起了歪脑筋。
2009年6月的一天,张某打电话约社区残疾人杨女士的姐姐来居委会,谎称现在有新规定,自己能够为杨女士办理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只要补缴五年的保险金,杨女士就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并拿到养老金。
张某借口拿着现金不安全,要求对方将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在杨女士一家先后缴纳所谓养老保险金、存档费等共计人民币41530元后,张某为了掩盖自己的骗局,特意利用伪造的公章和收据凭证,自行编造了缴款人为杨女士的养老保险金历年缴费记录。
尝到甜头的张某一发不可收拾,以相同手法先后骗取李女士等多位残疾人亲属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
然而张某的美梦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2010年3月,事主杨女士发现缴费记录单上的公章并非社保基金专用章,经咨询后才发现自己受了骗,她向警方报案后张某很快被抓获。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社保基金中心负责接待单位集体办理社保相关事宜,个人办理社会保险需通过区级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缴纳,除这两家机构外,任何个人无权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事项。
缴费完成后,社保中心开具全市统一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发票”,其他任何收据都无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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